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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存4大项20处问题大康牧业整改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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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7-12 18:58
  • 编辑:admin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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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公告将受猪肉价格暴涨利好影响,股价如日中天的大康牧业一夜间打入了低谷。根据日前公布的公告,湖南证监局于2011年5月16日—20日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责令大康牧业就存在的四大项共20处问题进行整改。

  湖南证监局发现的问题包括,公司治理方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财务会计处理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其中,在公司治理方面,大康牧业存在三会运作欠规范、公司内控制度修订不够完善、内控管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大康牧业身上辐射出来的问题,不仅广泛且典型,在采访过程中多数专家和权威人士指出:“责令整改”较轻,相当于仅是一个通知,必须加大违法成本。

  内部监管不到位、内部人控制

  刚刚上市半年,大康牧业就耐不住寂寞。2010年11月18日在中小板上市的大康牧业近日收到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爆出大康牧业存在的包括公司治理、财务漏洞,以及信息披露等四大类20处问题。

  大康牧业身上折射出的公司治理问题极其严重。

  较为典型的是,根据监管部门调查,大康牧业2010年与16名村民签订收购鸭毛垅养猪场的资产合计1207.59 万元《猪场转让协议书》,该项交易未经评估,也没有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责严重不明确。”国内知名证券法律师指出。

  中国股东维权网创办人律师臧小丽告诉记者:“大康牧业权益所有者是股东,小股东人数多,较为分散,不能正常行使权利,造成上市公司少数高管把控公司,股东权利并没有真正行使,而是内部高管掌控局面。”“内部监管不到位、内部人控制、所有者缺位,大康牧业公司治理结构应该立即开始着手解决。”业内公司治理专家指出。

  同时,大康牧业被直指存有信息披露缺失,募集资金随意处理。

  对于湖南证监局指出大康牧业存在的募集资金变更不合规相关问题,相关变更项目涉及5000多万元的资金,大康牧业未及时披露其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情况。

  “募集资金如果有变化,按照法律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至少在三天之内及时发出公告。”业内人士指出。

  中介机构形同虚设?

  在大康牧业上市前,就已经暴露出资金问题。此前公开资料显示指出,其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银行借贷和自有资金对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投入9016万元,超出初始预计投资8110万元。在大康牧业连续三年微盈利的状态下,由于资金链受阻,生猪屠宰项目工期屡屡被推迟。而上市后的前景和盈利状况也屡遭市场质疑。

  “上市之前,大康牧业就存在若干隐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暴露,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有明显责任。”业内权威人士指出。

  这种情况在当下的市场也屡见不鲜。在部分专业的注册会计师的“帮忙”之下,上市公司的造假更加 “惟妙惟肖”,以往上市公司所曝光的造假案中,会计师伙同造假的典型事例不为少数。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不是一天两天可以解决的问题,这是监管长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可能存在对企业过度包装等很多问题,这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仅仅是表层的问题,不是‘杀’一两个中介机构就可以解决的,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柯表示。

  一纸公告 违法成本为“零 ”?

  大康牧业被查出的20处问题可谓涵盖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方方面面,大康牧业涉及上市公司违法问题之广和之典型可见一斑。对于上市公司的如此之重大失职和违法行为,湖南证监局给予的处分却仅是“责令改正”。

  如此一来,上市公司对于违法成本只是一纸公告。

  “按照证监法规定,只要违反相关法律要求,监管部门都有权利要求调查、处罚,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已经比较严重,构成违法,构成明确处罚事实,目前只是要求整改,处理过轻。”藏小丽认为。

  “以“整改”回应规避具体处罚措施,力度并不到位,整改并不是处罚的一种行为,只是相当于一个通知的形式。”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认为。

  “部分地区监管部门有很大自主权,上市公司可罚可不罚,如何罚都保留较大空间,值得警惕。”物资学院金融学院教授指出。

  “违法行为多,持续时间长,仍然以责令整改,上市公司的违法几乎没有成本,损害的是整个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利益。如果证监会不出处罚决定,股民无从索赔,法院也不会处理。”藏小丽告诉记者。

  “对于一家‘五毒俱全’的上市公司而言,责令整改只是第一步,对于其违法行为应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应给予责罚。挪用上市公司资产、欺诈投资者等行为也应给予处罚,监管部门绝不能心慈手软,抱着‘除毒’心态,加大违法成本,加强处罚力度。以防其他企业效尤,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扭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胡晓柯告诉记者:“从上市公司违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是监管惯例,关键看整改情况如何。提出整改就是监管的措施,监管措施并不意味着就是结果,如何处罚要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这只是起点而并不是结束。”

  记者手记

  涉及到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不合理、信息披露缺失等20多处形形色色的问题曝露在阳光之下……谁能想到这是一家上市仅半年之久,全国一流的优质猪肉供应龙头企业?

  上市本是值得鼓励的事,二级市场是孕育和壮大资本的摇篮,而归根到底是坚实和扩张企业实业的助力。然而仅上市半年之久,就被爆出20多个漏洞而遭到证监会勒令整改,在如今日趋完善的的资本市场中实则是一道“不错”的风景。

  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一概全盘否认,或许它曾经是行业中的翘楚,让人引人为骄,但是,投资者们更不愿意看到一个“优质的”企业在二级市场的摸爬滚打中发生“质”的变化,或者打着“羊头”的旗子“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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