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5年以来处理检疫不合格的猪93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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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3-27 13:07
- 来源:钦浪网
昨日从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对检疫不合格的猪(猪产品)93头,家禽1024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层层把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3月23日,对钦州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行实地采访。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室一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钦州多年来没有出现过一起因检疫质量造成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采取从养殖源头到屠宰上市采取严格把关,保证上市肉品的检疫质量,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据了解,从去年10月份以来,钦州市采取新的严格检疫措施,实行“三实名”检疫申报制度,即动物贩运经纪人实名、畜主实名、动物产地实名的“三实名”检疫申报制度。凡是没有“三实名”不受予申报检疫,以确保上市动物来源可追溯。全市共建设产地检疫申报点和屠宰检疫申报点各60个。
在沙埠镇动物检疫申报点,随机看起一张“动物检疫申报单”,上面详细记录了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动物(动物产品)种类、数量等信息。
在市食品总公司第二屠宰厂,工作人员正在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据悉,对县以上的屠宰场实行“双把关”制度,即是由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和屠宰场检验人员“双把关”。实行定时、凭证凭标进场待宰制度,对于不按规定时间、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佩戴畜禽标识的动物,不准进入屠宰场待宰。另外,动物开始屠宰时,官方兽医同时在场,检疫与屠宰同步,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把关,对检疫合格的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章,并发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0月份开始在县级以上屠宰场和部分乡镇屠宰实行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制度,市民购买肉品时可借助手机“扫一扫”功能,扫描检疫合格证明左下角的二维码,即可知动物的来源、出栏时间、产地检疫人员、屠宰时间及地点,屠宰检疫人员等相关信息。
作者 魏华健